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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的(LA)服务告知
坚定不移地开展好安全标志(LA)服务
近日,部分获证企业向我们反映有人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改124号文这一不具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机,向一些企业散发恶意诋毁安全标志的言论,这种蓄意制造混乱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极不负责任,也有损于获证企业的利益,危害国家的安全生产。
事实上,在中国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2015年发布80号令决定安全标志管理不再作为行政强制要求。基于维护获证企业的利益及市场需求,自2015年7月起,安标中心决定以第三方企业自愿的模式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服务,并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告。这是社会各界早已熟知的事实。我们之所以继续开展安全标志这项工作,是因为多年来由于严格系统全面的专业把关,安全标志的公信力不仅得到国内广大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以及地方安监部门的认可,同时在国际上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更是对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尽管安标不再具有行政强制性,但其标准没有降低,把关作用没有改变。因此,许多使用企业为规避自己的风险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招标时仍将安全标志作为首要条件。生产企业为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对安全标志的需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可以相信,不论个别居心不良者怎样捣乱,社会各界的眼睛是雪亮的,谬误永远成不了真理。因此,为保障广大获证企业的利益,为给广大使用企业提供可靠的选择,更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们仍会坚守严格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好安全标志服务,向社会提供可靠的公共产品。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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